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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介绍 / 教务处

    教务处工作职责

    一、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,认真履行教务处的行政职能,具体负责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

     

    二、牵头拟订本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提出教学改革意见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

     

    三、拟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

     

    四、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则要求,落实培养目标,负责专业申报工作。负责组织制订专业教学计划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。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,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     

    五、编制学年、学期教学进程计划,编制校历,编排课程表,下达教学任务。

     

    六、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;组织科研立项、科研成果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及申报工作;负责优秀课程、网络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申报工作

     

    七、抓好教学基本建设,做好学校教学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监控考评,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,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;做好教学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工作,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

     

    八、组织开展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评价、师德师风建设。

     

    九、加强实践教学,探索学校办学及发展新模式

     

    十、协助主管副校长,配合人事处提出教学人员调整计划,配合做好师资的考核工作;协助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;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、培养、进修计划等工作。

     

    十一、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,组织完成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
     

    十二、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、学生专业考试及全校学生专业成绩档案管理工作。

     

    十三、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、协调,及时完成上级各项统计报表和资料的上报及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、保管、整理归档工作。

     

    十四、负责教学督导工作,对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、督促、评价和指导。

   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